住戶遷入遷出管理辦法
一、為確保社區住戶獲得舒適的生活品質,並使社區公共設施、人員管制能夠落實、安全, 藉以降低紛爭及困擾而訂定之。
二、執行單位:管理公司
三、遷入:
1、遷入住戶(含承租戶、自購戶)應先至管理中心辦理遷入手續:
2、填寫相關住戶基本資料表,並繳交租賃契約及身分證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。
3、【住戶須知】及『社區管理辦法』簽領。
4、報備並了解搬運管制、遷入時間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整。
四、搬運管制:
1、搬運時段為上午 09:00~12:00 及下午 13:00~18:00,其他時段不得搬運。
2、住戶搬運物品進出,如有損壞公共設施,應負賠償之責。
五、退款規定:
住戶於搬運完竣後,經委員會查驗無損壞賠償之情事,即予無息退還保證金。若有損壞,應予賠償。
六、遷出:
1. 遷出住戶應先至管理中心辦理遷出手續
2. 查明有無欠繳費用之情形,並促其繳清,否則不予遷出。
3. 如搬出者為房客,並有欠繳之情形,應速通知區分所有權人補繳。
4. 報備了解搬運管制並繳交保證金參仟元整。
七、搬運管制:
同遷入之搬運管制
八、退款規定:
同遷入之退款規定
九、凡入住本社區之住戶,必需遵守本社區之住戶規約及管理辦法。
十、房屋買賣租賃時,新屋主必須至管理室辦理遷入遷出之登記手續。
十一、本社區出租嚴格禁止色情、賭博、神壇、日租套房、八大行業及其他法令不允許之房客。
十二、請屋主愼選房客,並於租賃合約書中加註下列條款:
1. 屋主必須告知房客本社區相關之管理辦法,房客得無異議且確實遵守之。
2. 管理費由房客繳納時,如房客欠繳,屋主有繳納之責任及義務。
3. 房客於遷入遷出時,得事先通知管委會備查並留下住戶資料作為管理之依據。
4. 房客若有吸毒等不法行為,經查證屬實,屋主必須協助處裡,要求房客立即搬離本社區。
5. 承租戶必須填寫『住戶須知切結書』,並繳交每位入住人身分證影本。
十三、招租屋宣傳物,須依指定地點為之,不得任意張貼、懸掛(不得影響大樓外觀)。住戶若要廣告租售,請向管委會登記。
十四、屋主委託仲介業者執行房屋之銷售及租賃,須請仲介公司出具“仲介行為切結書”。仲介業者應遵守【仲介帶看管理辦法】。
十五、住戶應按時繳交管理費及各項規費。
十六、社區管理費如有當期未繳,管委會有權將依法追訴。
十七、承租戶持有所有權人之委託書可於本社區行使投票權,但無被選舉權。
十八、本社區係為集合住宅,除店面外,不得作為公司或營業之用途。
十九、禁止住戶自行鑽孔裝設分離式冷氣機於大樓外牆、緊鄰中庭外牆之公共區域,避免牆面磁磚龜裂,造成住家滲水及影響外觀。
二十、大樓禁止私自裝設鐵窗,唯安全顧慮,應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案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,統一尺寸及規格後再施作。如家中有 12 歳以下兒童,得於外牆開口位置或陽台,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。其防墜設施(隱形防墜網)設置後,其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,所有權人應予以改善並回復原狀,避免屆時遭拆除之損失。
二一、原建築物外牆、頂樓、空地、陽台等不可任意增設違建,違者無異議自行拆除並恢復原狀。
二二、承租戶嚴禁於社區內吸食或販賣毒品(含 K 他命)及使用暴力、私藏槍械等不法行為,一經查屬
實,出租人(區分所有權人或仲介)必須中止租約及沒收全數押金。
二三、危機處理機制:如發生緊急事件,需破門授權管理委員會處理,無須第一時間通報屋主,後
續復原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(或承租人)負擔。以下為破門行動的要件因素:
(1)檢警單位的搜索票。
(2)發現有自殺的可能性。
(3)獨居老人及老弱婦孺需要救援者。
(4)親友至社區告知有異狀者。
(5)有消防及防火之必要時。
二四、特殊解約條款:違反以下事項視同違約
(1)違反住戶公約,經大樓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警告達三次以上而拒不改善者。
(2)拒繳管理費者。
(3)妨礙公共安全或公共安寧,經大樓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警告拒而不改善者。
(4)吸毒、吸食安非他命、K 他命、聚賭,經警務人員查獲屬實者。
二五、附則:本管理辦法經管委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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