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維護及管理本社區停車場秩序,確保人員、車輛出入之安全及停車場清潔與設備維護,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住戶規約之規定,訂立本辦法規範之
二、出入管制:車道出口,除上班尖峰時間開啟外,其餘時間不開啟,住戶進出,須自櫃台申請 E-TAG
條碼登記
三、開啟時間為: 上午 07:00~08:30 車道保全交通管制
四、本社區現有 B1~B3 三層地下室停車空間,合計平面汽車位為 448 格位、機車位為 391 格位。
五、本社區停車位所有權人(或使用人)之權利義務如下:
1.應遵守本辦法並於約定專用停車格(車位)之範圍內停車
2.授權管理委員會對違規停車者及其車輛處以罰款及處置
3.不得將車位出租予非本社區之住戶
4.應依本社區管理費收繳管理辦法按期繳納清潔費
5.車牌異動及汰舊換新時務必至管理室填寫車籍異動資料表,以利巡邏時查核,維護所有權人之權利
六、車輛進入本社區時,應減速慢行,限速 15 公里以下,並開啟大燈。
七、車輛進入場內時,駕駛人應依標示路線、行駛方向,並停放於該所有權人專用之停車格內,不得任意停放,以免妨礙交通
八、外車禁止進入
九、如因駕駛不慎或故意損壞停車場內之公共物品或他人車輛者,均應負責賠償,未經許可擅自取用消防器材、公物或故意破壞他人車輛者,報警處理
十、本停車場除停放車輛(汽車、機車及腳踏車)外,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及拋棄雜物,以確保整潔。違規者將依下列辦法處理之:
拍照貼告發單 勸導期 3 日→聯絡所有權人→未改善,公告照片 5 日→仍未改善,則通知所有
權人,由管委會集中保管 7 日→仍未改善,將依廢棄物處理,不得異議。
十一、停車場之出入口處,禁止行人行走進出。如發生意外,後果自行負責
十二、車內垃圾或菸蒂等應自行清理,不得隨意丟棄,以維護清潔。停車場內不得以沖洗方式清洗車輛
十三、停車場內通道上禁止試車、修車、更換零件、輪胎等,以維持行車安全及通暢。
十四、車輛有故障、起火或有其他造成公共危險之虞者,應迅速通知管理人員處理,並通知鄰近車輛駛離以免發生危險
十五、除車輛油箱儲用油料外,禁止在停車場內以任何方式儲存汽油或其他保養油料,以維護社區公共安全
十六、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品(如易燃物、爆裂物等)管理人員發現可疑時,得通知車主移除,如拒不處理,則報警處理
十七、凡欲進入停車場修理車輛之廠商,應先由車主陪同向管理委員會辦妥登記手續始進入。
十八、裝潢、搬家及維修等貨車需先至管理中心申請,否則不得進入停車場。
十九、本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及停車秩序之管理,不負責車輛損毀或遺失物品等賠償責任。
二十、停放於停車場內之車輛應妥善維護,不得有發生機油滲漏汙染地面之情形,如有上述情事, 車主應盡速修復。
二一、非本社區住戶或無車位使用權者,混入侵佔他人車位或非停車格者,除拍照存證外,違規者不接受下述辦法處理者,將依竊盜及侵占罪報警法辦
1.第一次:拍照備查並給予口頭勸告,立即開離佔用車位
2.第二次:拍照存證,公佈車主姓名及戶號,並罰款$500 元
第三次:管理公司會同委員會將佔用車位車輛委請私人公司拖離,確保原車位主人及住戶公平權益,其衍生之費用由佔用車位之車主支付
二二、車輛應定位停放,不得越位跨線或佔據他人車位
二三、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停車場,如為駕駛人之眷屬應由駕駛人引導出入
二四、車輛於停車場拋錨時應先推離通道,以免妨礙交通
二五、裝缷貨物車輛進入車道時,應注意限高標誌,並盡快完成裝卸駛離現場,車道請勿臨停限停自有車位搬運。如有毁損地下停車場配線管路或其他設備時,應負賠償之責
二六、住戶違規使用或停放他人車位,遭人起訴時,管委會不介入調解
二七、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