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提昇環境品質,維護本大樓之清潔衛生、外觀整潔及公共設施之清潔維護,特制定本辦法。


二、環境維護:

(一)公共設施使用注意事項

1.公共設施使用完畢,應予以歸位。若發現故障情形,應停止使用並通知管理人員處理

2.洗手台及馬桶等設備,請愛惜使用;不可污染或任意投入雜物

3.公設、樓梯間、牆壁等處,不得任意塗劃、刻字、噴漆或堆積物品


(二)空氣污染管制

1.不得於本大樓內燃燒或煙薰物品

2.散發異味之物品或腐壞食物,均不得存放於本大樓

3.廚房之排油煙管,應妥為裝設,勿妨礙他人

4.室內公設部分(如浴廁內)全面禁煙


(三)其他注意事項

1.果皮、紙屑等應丟於垃圾桶內,不得隨手丟棄;煙蒂須先確定其火已熄滅,方能丟棄

2.不得隨地吐痰及檳榔汁

3.不得任意傾倒污水

4.種植花木應注意環境維護,勿使泥土、污水污染建物及行人,並隨時保持環境衛生及觀

5.本大樓內不得飼養及攜入危險性寵物等;如飼養其他無危險性寵物者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公共安寧及環境衛生

6.不得存放易燃物及爆炸物品於本大樓內

7.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、防火間隔、防火巷弄、開放空間、退縮空地、樓梯間、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 堆置雜物及擺放私人物品(如鞋櫃,傘架,衣架)等大型物件


三、垃圾丟棄位置:

(一)一般垃圾

1.住戶應將垃圾先分類後,再密封於塑膠袋內,勿使其漏出,封妥後再置於垃圾子車內丟棄

2.丟棄垃圾時,若垃圾掉出應將其撿拾清理乾淨


(二)大型垃圾

傢俱等大型垃圾,住戶應事先告知管理中心,管理中心將請環保局前來清運


(三)裝修垃圾

各住戶進行裝潢時,裝潢材料、木材等垃圾應由裝潢單位或住戶負責清運,不得隨意堆置,各住戶並負有監督其垃圾處理之責任。(若有缺失,將由裝修保證金扣除)


(四)垃圾處理要點

1.廚餘水應瀝乾後再行丟棄

2.破玻璃、破陶瓷片、金屬碎片請妥為包裝,再丟入垃圾子車內,避免危害清運人員

3.煙蒂、火苗應熄滅後始可丟棄

4.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,以免害人害己


(五)確實作好環保,垃圾分類後再行丟棄。


(六)住戶應將垃圾開口確實密合,以防惡臭或蚊蠅孳生。


五、住戶須與清潔維護人員配合之事項:

1.清掃工作以不影響各住戶生活為原則進行,但於清掃時各住戶應儘量配合

2.清潔中之公共設施請暫勿使用

3.不得將私人物品堆置於公共區域

4.廣告、告示或海報禁止任意張貼

5.騎樓不得停放汽車、機車及腳踏車

6.各住戶應共同維護本社區清潔,切勿亂丟紙屑


六、罰則:未依垃圾分類者將依下列辦法處理:

第一次勸導取回→第二次公告照片於公佈欄中並列為黑名單→第三次即報請主管機關處理,開立 $1,200 元~6,000 元罰鍰


七、附則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