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本社區安全、生活秩序及住戶權益,避免影響住戶生活品質及環境整潔,特制定本辦法
適用範圍
凡至本社區帶看之仲介經紀人員及參訪之來賓皆適用之
人員定義
不動產經紀人員:從事房屋銷售買賣、租賃業務之人員
管理權責
1.管理公司:依社區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執行管理
2.經紀人員:遵守社區規約之相關規定
管理作業內容
請參閱(不動產經紀人員管理流程圖 )
管理細則
銷售要件
1.委託銷售之房屋,必需取得正式產權 ,否則禁止經紀銷售
2.經紀人員應備「委託銷售契約書(同意書)正本」,置管理中心備份存查,第一次應提示「委任授權書正本」,供管理人員核對查證;(授權書
需明確標示房屋資料、委託期限、屋主簽章)
管理作業
1.管理人員將「委任授權書影本」建檔存查,以利日後帶看管制
2.鑰匙、感應扣卡,不得寄存於管理中心
帶看規定
1.依社區門禁管理規定,落實登記、換證手續(確實核對委託期限是否過期並填妥房仲進出管制切結書)
2.帶看時段為 AM09:00~PM18:00,(每次帶看以 30 分鐘為上限)其餘時間
禁止帶看
3.帶看時段 PM12:00~PM13:00 請放輕腳步及聲音
4.禁止經紀人員將社區做為銷售講習訓練場所
5.每次不得超過 5 位經紀人員進入社區
6.帶看期間需全程配帶識別證
7.帶看動線除各專有室內及停車場外,嚴禁參觀其他樓層;非經許可或開放,嚴禁參觀公設及拍照
8.若所有權人同時委託 2 戶以上,仍按照正常申請程序,不得同時取得不同區之門禁卡
廣告管理
1.嚴禁於外牆及由室內專有部份之玻璃,由內向外張貼銷售或租賃海報
2.店面僅限於店面統一招牌範圍內設計美觀之銷售看板,嚴禁其他張貼銷
售海報、擺設立式看板等
3.嚴禁於社區內住戶信箱、公共區域,投遞、張貼、置放任何銷售資料
其他事宜
其他未盡事宜,依社區規定辦理之
管理人員應詳加注意並落實各項管理程序
經紀人員請配合社區各項管理規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