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為維護本社區整體景觀,特制定本辦法
二、裝設申請:
1.本社區店面招牌之裝設,應合於本社區原規劃尺寸施作
2.申請裝設前,請將招牌尺寸及預定裝設位置圖提送管理委員會審核,經確認後始可裝設
3.建設公司代管期間提送建設公司業主代表審核,經確認後始可裝設
4.裝設前請依社區原設計提出申請許可,並將許可證明副本提供管理委員會存查
三、注意事項:
1.未依規定之廣告招牌一經施作,如有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,業主代表及管理委員會得提出改善要求,經要求改善未自行處理者,業主代表及管理委員會得提報相關單位執行拆除作業,所需之費用及造成之損失由廣告物設立者自行負擔
2.未經規劃之處所不得自行設置及樹立廣告物,違者依法處理
3.廣告物所需使用之電力,應由廣告物設立者自行負擔,不得私接公用電源
4.社區店面部分,限定不得做為或供做下列行業使用:如工廠、易燃易爆之化學品儲藏所、色情理容院、賓館、按摩院、辦喪行業,產生空氣污染及噪音行業(如機車修理等其他妨害公共安寧與秩序維護之行業)
四、未盡事宜:
本辦法經公告後生效,如有未盡事宜,經管理委員會修正後公告
五、附則
1.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訂時亦同,原買賣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
2.本辦法如有增減修改之必要,授權管理委員會研議,並公告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