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設施使用方式:
1.本公設使用基本點數。點數之換算兩房為 30 點、三房為 40 點、四房為 50 點。
基本點數當月使用完畢可向管理中心申請儲值 10 元/點,儲值點數無使用期限。基本點數當月未使用完畢,當月歸零,隔月重新計點
2.本設施每次扣其 2 點/人,每次每人使用不得超過 2 小時
二、使用對像:
本設施不對外開放。凡具社區區分所有權人、承租戶及其親屬者,皆可使用之。
不得攜帶寵物進入
三、開放時間:
1.開放時間依委員會決議並公告之
2.開放時段為平日(二~五)早上 09:00~中午 12:00、下午 14:00~晚上 20:00。
假日(六~日)早上 08:00~中午 12:00、下午 15:00~晚上 20:00
(週一固定休館清潔)
※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入游泳池,(為維護社區安寧與安全,請嚴守時間!)
四、使用注意事項:
1. 假日因住戶較多<每人每次限使用 2 小時>。
2. 未滿 12 歲之兒童、必須由大人陪同,且必須配戴輔助浮具(如手臂圈、浮腰)。
3. 入泳池者,必須著泳衣、戴泳帽及入池前先行淋浴。
4. 池內不得使用大型蛙鏡、蛙鞋、漂流器或大型浮板、大型玩具等一切易導致傷害之物品。
5. 禁止於泳池內玩球、嬉戲、跳水、便溺、吸菸、食用餐點及攜帶寵物。
6. 未滿 12 歲之兒童、須戴上輔具方能下水。(如手臂圈)
7. 患有傳染疾病者,如:皮膚病、眼疾、高血壓、腸病毒、性病、感冒、角膜炎、心臟病、酗酒、等身體不適及精神耗弱失常者,不得入池。
8. 玻璃容器、陶瓷皿及其他易碎或危險物品,不得在游泳池範圍內使用。
9. 敬請愛護社區設備、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設施或器材、桌椅損壞,應照價賠償。
10. 使用時間請隨時保持環境整齊清潔,若有人為汙染泳池導致需換水,應賠償泳池換水作業之費用
SPA 池 1000 元、大泳池 7000 元。
11. 泳池使用人數上限 30 人(進入泳池無論是否游泳都需扣點數 2 點)
12.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補充訂定之
五、附則
1.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訂時亦同,原買賣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。
2 本辦法如有增減修改之必要,授權管理委員會研議,並公告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