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健全本社區大樓門禁感應卡及 E-TAG 之使用管理,以確保車輛、人員出入之安全及維護,特制定本辦法規範之。
二、辦法:
(一)、門禁卡:管委會提供自住戶每戶以房數+6 張上限(承租戶向所有權人領取感應卡一張,不足者請自行向屋主申請)
(二)、E-TAG:每個車位設定 1 部車 E-TAG 條碼(含機車)。
(三)、本社區專用之門禁卡及 E-TAG 及車位僅限於本社區住戶使用,不可外租。
(四)、門禁卡及 E-TAG 如有遺失或損壞,得先至管理室登記消除後,再登記申購補發
(五)、訪客須至管理室登記,以證件換領公用門禁卡方可進入社區。訪客若遺失公用門禁卡須賠償 250 元(管理室登記並消除該卡片號碼)。若住戶自有車位欲借親戚朋友停放,請住戶至管理室申請,不得亂停或違停
(六)、住戶若未帶門禁卡,可至管理室登記借用該棟公用門禁感應卡,但須於兩小時內歸還
(七)、門禁感應卡不得私自出售轉讓予他人,若使用人有異動請至管理室登記備查,否則一經發現即以消除密碼處理,不得異議
(八)、本社區車位不得外租他人使用,一經查獲立予停卡。如有特殊理由,需經管委會同意方得租用外借,以維護安全,便於管理
三、附則: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