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主旨:為維護本社區大樓結構安全及外觀整潔,特制訂本辦法。
第二條 執行單位:服務管理公司。
第三條 申請規定:
裝修戶應於施工三日前至管理委員會(或管理服務中心)辦理下列手續:
1.填寫「裝修工程申請表」如附表
2.簽訂「裝修工程切結書」如附表
3.交付「裝修保證金」現金新台幣伍萬元整,裝修完畢無息退還
4.裝修工程期程七日內完成者,交付「裝修保證金」新台幣三萬元整裝修完畢無息退還
第四條 注意事項:
(一) 裝修戶於規劃時,應確實暸解建築結構、水電設施、消防、監控等系統之有關資料(向管委會查詢閱讀),規劃完成後,提報裝修施工圖說經管理委員會審核無違反整體景觀及公共安全後, 始准施工
(二) 裝修戶與包商須共同簽具切結書,承諾在施工期間遵守本社區管委會所有管理規章及裝修戶規定
(三) 裝修施工裝修戶及包商需遵守下列規定:
1.開始施工三日前,裝修戶應 辦妥押繳保證金,憑保證金收據到管理中心辦理初次進場施工登記
2.進場施工人員憑身分證明文件、換領通行證並配戴於胸前以資識別
3.搬運材料及工具不得超重、超長,大件物品須由安全梯上下
4.施工人員.材料.機具限由大門進出,須經警衛查驗後放行且施工車輛不得由地下停車場進出
5.每日工作時間:上午八時至十二時,下午一時至五時,星期六、日及例假日不得施工
6.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積於公共區域,施工廢棄物及垃圾應每日袋裝運離本社區,如有堆置公共區域或場所,經管理人員照片舉証,每堆置一日罰新臺幣參仟元,超過三日則由管理委員會自行雇工運棄,上開罰款及費用均自保證金中扣除
7.施工時如因不慎損及供排水管線或電力設備以及其他公共設施,應立即修復後,並連絡管理中心做緊急處理
8.包商於施工期間,如有損壞公共設施及其他住戶之設備,經通知而未前去修繕者,由保證金內扣除修理費,保證金不敷抵繳時,裝修戶及所有權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
9.施工人員不得在本社區內賭博、酗酒、毆鬥、吸菸、隨地棄擲煙蒂、吐檳榔汁、便溺等行為, 違者初次罰款參仟元再犯得以驅離
10.包商及施工人員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本社區內留宿
11.施工人員在現場不得大聲喧嘩、大聲播放音響或破壞公共安寧,違者得以驅離
12.包商不得在本社區任何區域張貼廣告
13.施工人員不得進入非其承包工作地區
14.包商對其所屬工作人員之安全,應自行負責,發生任何事故與本管理員委會無涉。因施工影響第三者之安全,應由裝修戶與包商共同負連帶責任
15.包商於裝修期間應做好電梯保護措施,牆面保護板及地板保護墊並妥善裝設,清潔費用含
於依施工起始日期按月份累進收取之清潔費,第一個月 1000 元、第二個月 1000 元、
第三月 2000 元、第四月 3000 元、第五月 3000 元…方式收取,以鼓勵住戶及包商提早完工, 電梯設備、護板、如有損壞依造價賠償。保護裝置應於施工結束後拆除,每次申請最多以三日為限
16.若有需要關閉消防灑水系統時,應請管理中心連絡本社區機電維護公司執行
第五條 退款規定:
裝修戶應於工程完竣並經管理委員會驗收下列事項後,攜帶收據聯、印章至管理委員會辦理裝修保證金退款手續
1.未損壞公共設施、走道、地磚、水電管線、消防、監控系統等
2.未損壞鄰戶之財物及建築設施等
3.雖有前二款之損壞情事,但已修復並經驗收合格者
4.無堆置廢棄物,剩餘建材及大型工具
5.已請管理中心連絡本社區機電維護公司開啟消防灑水系統開關
本辦法提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備查,並由管理委員會公告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